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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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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04-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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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好地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服务,推动国家、省及我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手续包括书面申请和网络申请。

  1. 书面申请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贫困证明》,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

  (2)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只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网络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登录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xgx001.njpji.cn:6001/epstar/web/swms/mainframe/home.jsp)进行申请,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二、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包括书面认定和网络认定。

  1. 书面认定

  各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认定参照《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网络认定

  (1)各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在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面申请认定的基础上,辅导员需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类系统对网络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定。将符合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网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和书面认定结果一致。学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用户名、初始密码均为教师工号。

  (2)各二级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各二级学院在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面申请认定的基础上,需对学生进行网络认定,将符合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网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和书面认定结果一致。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用户名、初始密码均为教师工号。

  三、 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1.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认真学习《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30日。

  3. 提交内容包括:

  (1)书面认定材料:各二级学院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贫困证明》。

  (2)网络认定材料:各二级学院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附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已上传至浦江学院QQ群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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